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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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電梯安全條例》開始施行,電梯安全責任誰承擔?被困電梯如何自救?老舊小區加裝電梯誰買單?
在昨晚的《講政策》節目中,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黃智、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主任科員、《條例》主要起草人 黃杰鵬、廣西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副院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黃冀、北京市尚衡(南寧)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黃海林律師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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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這幾年全國出現的電梯事故,很多都是在公共場所使用的,《條例》對公共場所的電梯安全管理有什么規定?
A: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政策法規處處長 黃智:
《條例》第十二條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了列舉式規定,即包括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公園、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公眾聚集場所人流量大,電梯使用頻率高,存在安全隱患則容易導致事故發生。
其次,《條例》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分別對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安全管理做了特別的規定:一是公眾聚集場所新安裝的電梯應當設置雙回路供電系統;確實不能設置雙回路供電系統的,應當配置備用電源或者安裝電梯應急平層裝置,降低乘客被困電梯的概率;二是實施實時視頻監控,視頻資料應保存不少于一個月;三是應當安裝符合電梯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要求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四是監管部門應當對公眾聚集場所使用電梯的使用管理單位、維護保養單位實施重點監督檢查。
第三,在這里我還想提一下,《條例》第六條規定,鼓勵電梯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單位投保商業安全責任保險,提高事故賠付能力。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建議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提高事故風險防范和化解能力。
Q:坐電梯的時候,發現電梯內廣告無處不在。《條例》對在電梯內投放廣告有什么規定?
A: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主任科員、《條例》主要起草人?黃杰鵬:
對電梯內的廣告設置,《條例》作了相關具體規定,如第二十五條規定,禁止在電梯轎廂門和層門設置除安全警示標志外的任何文字、圖片、視頻。在電梯轎廂內設置廣告的,不得影響電梯安全使用,不得遮擋電梯使用標志、安全注意事項、安全警示標志、應急救援和投訴電話等公用信息。此外,在電梯轎廂內加裝電子顯示屏等設備的,應當按照電梯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的要求施工。對違反以上規定的,《條例》設置了相應罰則,最高可處二萬元罰款。